
金宋双方针对使节的情报刺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周密的反情报措施,力图控制和遏制任何可能泄露机密的风险。 其中,最为关键的措施包括:首先,使节入境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只有在朝廷的批准下才能进入对方国境;其次,对使节的进京路线进行精心规划,确保其在途中的一举一动都在掌控之中;再者,沿用迎送和馆伴制度,所有进入境内的使节都必须由专门人员全程陪同,且在途中设置多个驿馆,馆中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与使节交谈。此外,还通过制定严苛的法律,严惩那些在交聘活动中泄漏情报或受贿的人员。 金宋的交聘活动入境审核流程,基本参照了《奉使契丹条例》。早在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时任雄州知州的何承矩便针对辽朝使节提出了入宋的具体操作方案:将来契丹使入界,欲令暂驻新城,俟接伴使至,迎于界首。新城是靠近辽境的一个县城,辽使需在此等待,直到宋方的使节到达接待。辽使进入宋境的消息,也由涿州以牒文形式通报给雄州。 初期的金宋交聘活动,与北宋时期辽使入境的流程基本相同。然而,随着北宋灭亡后,金朝建立了伪楚、伪齐政权,而新建立的南宋政权并不被金朝承认,交聘活动开始依赖齐、楚政权的引伴人员,通常使节在宿州等地等待。 然而,尽管宋朝制定了如此详细的程序,金朝对使节的遣派活动并不总是按宋方要求执行。例如,在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金朝通过泗州牒报盱眙军,通知南宋:来岁正旦、生辰使,彼此权止一年,意味着双方应停派使节一年。然而,金朝并未严格遵守这一约定,在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依旧派遣了贺宋正旦使。 更有甚者,金朝对于宋的遣使活动也往往不拘一格。例如,泰和八年(1208年),金朝通过泗州牒报盱眙军通知宋朝,因金国皇帝章宗去世,梓宫仍未完工,无法接收贺金正旦的使节请求。这时,宋朝只能指派已遣出的使节暂时停留在扬州,等待进一步指令。 这些事件都表明,金宋之间的交聘活动并非完全对等,金朝在遣使过程中往往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对流程的破坏亦不鲜见。 除了遣使活动的随意性外,使节在入境之前,还需经过严格的审查,金朝对此尤为重视。如许亢宗所述:前期具国信使、副职位、姓名关牒虏界,这意味着,金朝会事先核对即将到来的使团人员的身份和职务。金宋达成绍兴和议之前,金朝便要求将使团的成员信息报告上朝,确保没有间谍混入。
{jz:field.toptypename/}展开剩余56%宋朝亦有类似措施。宣和年间,宋朝就曾下诏,要求各地对外国使节的身份进行核实,以防出现伪使。在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当高丽入贡时,神宗不仅命令明州地方政府负责接待,还要求引伴、礼宾副使王谨初等人,和知明州的李诞,确保贡使队伍中没有间谍渗透。 然而,尽管金宋双方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查程序,情报泄露的风险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使节的行程上。为了有效控制这一风险,金宋双方还精心规划了使节的进京路线,确保情报不容易在途中泄露。 金宋使节的行进路线,往往避开军事战略要地,选择一些迂回且安全的线路。在交聘初期,金朝使节多由登州通过海道进入宋境,但到了南宋时期,金朝使节的行进路线已逐渐固定。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裴满余庆等金朝使节出使南宋,他们的行进路线大致为:盱眙军—淮阴—楚州城(今江苏淮安)—宝应—高邮—扬州—京口—丹阳—常州—横林—无锡—苏州—望亭—平望—长安闸(今嘉兴市)等。 相比之下,宋朝使节进入金朝的路线较为固定。天会元年(1123年),许亢宗出使金朝,他详细记录了金朝迁都前的交聘路线,从雄州出发,途经涿州、新城、良乡县、燕山府等多个地点,直到金朝京城。 这些精心规划的路线,不仅体现了双方对情报安全的重视,也反映了两国间在遣使活动中的不对等地位。金朝往往会根据政治和军事局势的变化,随时调整使节的行进路线,以防止情报泄露。 除了路线的控制,金宋还通过迎送和馆伴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使节活动的监控。迎送和馆伴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使节在行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在官员的陪同和监视下进行。金朝在宋使入境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确保使节的活动不脱离掌控。同样,宋朝对金朝使节也采取了类似措施,要求金使自入境之日起,直到离开京城,都有专门的官员陪同。 金朝在宋境内的接待制度,也相当严格。在天辅三年(1119年),金使李善庆一行被安排在宝相院馆内;而在天辅四年(1120年),金使习鲁等人则被安排在同文馆下榻。此后,金使到达宋京后,都会安排在都亭驿等专门的驿馆下榻,并且全程都有接伴、送伴、馆伴等官员的陪同。 金宋双方通过这些严格的制度,显著增加了情报泄漏的难度。然而,如果没有有效的惩处机制,这些措施的执行效果可能大打折扣。为此,金朝和宋朝都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条款,以应对可能的泄密行为。 尽管使节有机会接触大量敏感信息,泄露情报的风险依然存在。金朝对使节在出使过程中收受贿赂、泄露情报等行为,实施了极为严厉的处罚,确保了情报安全。而在宋朝,虽然也有相关的禁止条款,特别是对与外国使节的接触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惩罚的力度显然不如金朝那么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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